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1年8月30日发起设立“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截至2012年8月30日,该信托计划已正常运行满一年。现将该信托计划管理及第一年度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254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 2011年8月30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
国元信托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新股份”)应收账款债权共计人民币玖仟捌佰捌拾捌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98,882,920.00),债务方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信托的两年存续期内,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财政局按年清偿债务,第一年清偿全部债务的10%,信托期满偿清全部债务的90%。
保障措施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建投”)与高新股份共同为本信托项下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信托收益分配
高新区财政局已将第一年度偿债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第一年度信托收益预分配。受益人以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收益。
七、按照有关规定,受托人已在工商银行合肥市宿州路支行开设信托财产保管专户(账号:1302015029027311192),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为本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影响程度,掌握高新区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数,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并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国元信托一次性向高新股份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8254万元。
根据合肥高新区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截止2012年6月合肥高新区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21.2亿元;财政支出累计完成5.39亿元。合肥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综合实力较强。2012年开年以来,合肥高新区抢抓多项政策叠加的有利机遇,聚焦试点市示范区建设,全力构建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色的城市西部组团,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清偿债务资金来源有保障。
担保方:高新建投与高新股份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高新区财政局已按《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偿还了9,888,292元债务。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高新区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支付的资金。截至2012年8月30日,累计实现高新区财政局支付偿债资金9,888,292.00元,推介期利息4,599.48元,支付营业费用4,430.00元,收取信托报酬1,600,000.00元,本次应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合计为6,521,359.48元。
受托人已向全体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收益预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请查收。
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本次信托收益预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市场营销部。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