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1年9月7日发起设立“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将该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及清算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9615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2011年9月7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信达·水岸茗都”房地产项目三期建设。
六、信托收益分配: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季已将利息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分配,按受益人缴付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七、代理收付银行:本信托计划由上海浦发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代理收付。
八、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本信托计划由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作为保管人。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定期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掌握融资单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定期制作《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季度管理报告》,并按季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向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风险状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至清算日,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约定的用途将资金陆续投入项目建设。该项目运行情况正常,未出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风险。
第四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清算分配情况
本信托的收入主要是指信托计划成立后,因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之和。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信托资金运作的其他收入。
截至2012年9月7日,本信托计划专户收到借款人偿还本金96,150,000.00元,利息14,662,875.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6,461.26元,合计14,709,442.56元,已支付信托费用(包括开户费、邮手费、法律意见书文书费、印刷费、银行代理手续费和银行保管费等)和受托人信托报酬合计4,969,538.87元,已向委托人分配的信托本金和收益为105,889,903.69 元(含推介期利息5,657.48元)。
受托人已向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本金和收益分配,并将信托本金和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请查收。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本次信托本金和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市场营销部。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