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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

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设立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县城投)的应收债权,债务人为铜陵县财政局。债务人铜陵县财政局在信托期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时,则本信托预期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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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债务方铜陵县财政局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铜陵县基本情况

铜陵县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东邻繁昌、南陵,南接青阳、贵池,西北隔江与枞阳、无为相望,是铜陵市唯一的市辖县,下辖4镇4乡,总面积823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铜陵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藏有金、银、铜、铁、煤、石灰石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跻身于全国重点产煤县和全国重点产金县之列。2011年铜陵县继续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3.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中央收入)完成17.5亿元,增长40%;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3.2亿元,增长4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30元,分别增长17.6%和20%。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铜陵市建投成立于2008年10月,是经铜陵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法定代表人叶根林。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

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铜陵县城投系铜陵县政府授权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何跃进。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建设、建筑施工、装饰装璜、建筑材料销售、灯箱广告宣传及房屋出租。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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