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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北京长辛店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六期)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珠光北京长辛店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6月10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信托总规模109000万元整,其中优先级规模55000万元整,劣后级规模54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6800039903。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六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5.5亿元向北京珠光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御景”)增资,用于北京丰台区长辛店新区(生活区)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珠光御景将增资资金全部用于长辛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发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珠光御景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符合施工计划进度,目前项目17幢商品房以及10幢限价房均已取得预售证。9月中旬限价房丰台区政府摇号程序履行完毕,开始陆续签约,截止9月底最先取得预售证的7幢商品房420套中已签约销售417套,销售状况良好。
截止2012年8月底,珠光御景流动资产1,433,295,204.60元,总资产为1,433,538,414.56元,总负债为894,093,339.3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9,445,075.20元。总体而言,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及营运能力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珠光御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保管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显示本次报告期内:报告期期初,信托专户余额¥988,586.58元;信托专户收入10笔,为还款及利息收入转入信托专户的流水,金额合计¥159,372,281.73;支出17笔,为信托专户付监管服务费等费用的流水,支出金额¥156,801,534.08;期末信托专户余额¥3,559,334.23元。
四、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1年12月20日,已分配完毕。
珠光御景于2012年9月5日提前偿还部分债权:本金1亿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9月4日,已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优先级受益权本金1亿元及相应固定信托收益,本次分配无浮动信托收益。
为保证优先级受益人资金安全和利益最大化,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近期要求珠光御景于2012年11月5日提前归还1.5亿元债权。届时我公司将依据信托文件之约定在资金到账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优先级受益权本金1.5亿元及相应收益。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王铮、孙丽薇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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