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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第七次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9日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江苏信托—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于2010年12月14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基金概要

  1、基金成立日:2010年12月14日

  2、基金资金:募集资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3、基金期限:五年(期限每满2年开放一次,开放日可申请赎回)

  4、基金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为受益人以获取投资收益。

  二、基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资金已全部投入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基金完全按照基金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基金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基金单独开立了基金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基金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并根据基金的运行特点,专门成立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3、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基金项下的基金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基金资金的管理正常。

4.江苏信托和江苏新城联合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 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3日向委托人分配了首年基金运作收益,2011年12月28日向我公司支付了第二年基金信托报酬。

五、基金投向

基金成立后, 3.5亿元贷款给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笔贷款已于2012年3月13日连本带息全部收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基金又将36137.5万元贷款给常州新城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亿元用于收购常州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亿元的出资额。

  六、基金的风险控制

  1.常州新城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信托-新城地产投资基金(1期)申请贷款36137.5万元,贷款期限9个月,用于公园壹号花园四期项目建设。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常州新城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3.6亿元出资额)质押给江苏信托(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由江苏新城提供还款保证。

2.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10:90,注册资本31000万元。负责开发南京市尧化门后新塘地块,总建筑面积133700平米。项目名称“新城金郡”。基金从常州新城平价收购南京新城万嘉的1.5亿元出资额,占比48.39%,工商登记已完成。

七、项目建设与销售情况

  新城金郡项目2010年10月开盘销售,截止到9月30日金郡总建设面积113,281平米,已售面积96,153平米,未销售面积17128平方米;已回笼资金96748万元。公司运行一切正常。

公园壹号花园项目正在销售的三、四期项目总计划销售面积517700平方米,已销售477,441平米,未销售面积40259平方米;已回笼资金236529万元。公司运行一切正常。

八、其他

  1、基金所投资项目运行良好,无影响基金到期兑付事项;

  2、基金经理无变动。

  3、基金期限满两年开放一次,届时,如有需要赎回的客户请提前一个月内与江苏信托市场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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