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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三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2年第三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4日依法设立,信托期限两年,信托规模6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东莞银行合肥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 账号:5100 0930 1001 00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建信信托-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三期)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7月4日-2012年10月3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瑶海区12家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对企业用款进行了严格审核,各企业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均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信托贷款利息,信托计划运行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根据信托计划保管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出具的托管报告显示:期初托管资产总额¥60000000元,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9月 30日,保管账户支12笔,支出金额¥60000000元;收入13笔,收入金额 ¥1009403.97元;期末托管账户余额1009404.97元。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受益的分配。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为张虹、刘超,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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