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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园广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五期)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广州奥园广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11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2041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建行广东省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3269。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五期(2012年7月11日---2012年10月1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20,410万元向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奥誉”)发放贷款,用于广州番禺奥园广场项目建设。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广州奥誉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广州番禺奥园广场项目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广州奥誉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广州奥誉201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9月30日,广州奥誉资产总额为275,746万元,负债总额为135,29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0,449万元。广州奥园广场建设进度正常,销售情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广州奥誉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报告期内,我公司收到广州奥誉支付的2012年第三季度贷款利息人民币¥6,311,225.56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7月11日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将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与清算。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查满春、刘军。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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