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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小企业发展(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7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镇江中小企业发展(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5月7日成功募集信托计划资金10000万元,并于2012年5月7日宣布成立,信托期限12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营业室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3100151510005002162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将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多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其日常经营及规模扩张所需。首期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向镇江地区6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家企业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镇江群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新邦立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恒用达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绿宝石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根据我公司要求,指定中小企业在建行镇江新区支行的结算账户为本信托计划的监管专户,本公司委托建行镇江新区支行会同我公司对信托贷款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各中小企业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各中小企业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借款人第二次利息人民币2,938,888.88元;目前账户余额人民币4,335,762.80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徐安平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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