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陆家嘴信托·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20,000万份于2012年9月5日发行成功,信托计划成立,自2012年9月5日起进行开放,发行B类信托单位。根据《陆家嘴信托·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原预计B类信托单位发行数额为“80,000万份-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现根据开放期发行情况,为保护已申购B类信托单位的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第五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陆家嘴信托决定分期发行B类信托单位。在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10月24日的开放期(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开放期)内发行B类(一期)信托单位,B类(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60,000万份,以实际募集份额为准。
B类(一期)信托单位的发行成功条件调整为:
(1)B类(一期)信托单位开放期内或开放期届满时,受托人根据实际募集份额决定发行成功,B类(一期)信托单位份额以受托人公告发行成功时实际募集的份额为准;
(2)信托计划成立的前提条件持续有效。
B类(一期)信托单位根据单笔申购资金的不同区分为B类(一期)B1类信托单位、B类(一期)B2类信托单位、B类(一期)B3类信托单位,分别适用《信托合同》中的B1类信托单位、B2类信托单位和B3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
受托人将于2012年10月25日开放发行B类(二期)信托单位,B类(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80,000万份-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B类(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以实际募集份额为准,具体受托人另行公告。
陆家嘴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于海泳、李新庚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ljzitc.com.cn了解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