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我司设立的“大业信托·融通宝海大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项目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1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5000万元。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届满一年之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鉴于此受托人本着审慎、尽职原则,决定于2012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第12.4条款的约定,我司将于2012年11月3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账户,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