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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1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山东路桥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9日成立,信托期限1年,信托规模30,000万元整。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户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0126 0140 4000 024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8月9日--2012年11月8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3亿元全部用于平价受让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路桥”)持有的3亿元应收账款债权。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合同文本、工程结算单等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聘请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津中审联济审专字2012第013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认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格公允,并已在山东路桥当期报表予以反映;同时我公司与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山东路桥、债务人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我公司作为新债权人,将享有上述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对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债权本金、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债权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所持有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
应收账款的回购方山东路桥提供了未经审计2012年6月底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86.37亿元,所有者权益18.02亿元,2012年1至6月,集团的营业收入合计24.3亿元,净利润5.68亿元,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现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投资已按照本信托计划预定程序进行,所投资特定资产的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值,且债务人自身实力较强,到期还款意愿较强。信托财产管理规范、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路桥向信托专户划付资金占用费¥2,795,000元(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9月20日),收到民生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111.80元;信托专户支付信托报酬¥239,339.17元,支付银行保管费¥35,000元,支付资金推介费用¥175,000元,支付投资者收益及认购期利息¥2,288,880.38元;本报告期期末信托专户的余额为¥52,004.05元。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一次信托利益核算日为2012年9月20日。应付受益人收益¥2,274,999.93元,已分配完毕。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段韡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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