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渝信价值投资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全体受益人:
我公司设立的“渝信价值投资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于2011年5月26日成立,信托规模1亿元,信托期限3年,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自然人牟嘉云持有的1800万股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都化工”,股票代码002539)限售流通股票所对应的收益权。
根据本信托的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期满1年后,牟嘉云按其与受托人签订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回购价款或《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终止时,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现牟嘉云按《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申请于2012年11月26日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将于牟嘉云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即2012年11月26日)提前终止。受托人已按信托文件约定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了本信托第一个信托年度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将在本信托提前终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归属于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包括信托本金和按预期收益率10%/年计算的自第一个信托年度届满日(含该日)至本信托提前终止之日(不含该日)的信托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