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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精选投资基金(五十期)(浦发创富闽商四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16日

 

 
兴业信托·中小企业精选投资基金(五十期)
(浦发创富闽商四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1、信托资金用途:向福建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质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购买以此为基础资产的信托受益权)、
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或其收益权及进行同业存款等,以取得信托收益。
2、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每9个月可开放申购与赎回。信托计划期满前二个月,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有
否必要延长信托期限,经受托人同意可延期12个月,以此类推。
3、信托规模:信托计划初始成立规模预计36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际成立
规模。
4、信托推介期限:30天。
5、信托参与或退出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于开放日申购或赎回。
6、预期年收益率:信托财产如能在开放日或到期日按期足额变现,则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收益率为:
受益人持有期限为9 个月的信托单位:8.0%/年;
受益人持有期限超过9 个月的信托单位:8.1%/年。
信托推介期间和存续期间,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如有调整,以
受托人公告或存续期间委托人签署的信托文件为准。
7、信托利益分配的时间:
(1)、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每个开放日向持有信托单位满9个月且未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一次
信托计划利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
(2)、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属于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式之一。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财产保管银行,依据该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约定采取形式监督方式审核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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