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恩和家园项目未销售部分之特定资产收益权,以获取投资收益并分配予受益人。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 所交收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在建工程恩和家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以及综合验收前应缴付的城市配套费和支付工程款等项目,且信托期满溢价回购项目收益权。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满1亿元可宣告成立。
推介日期和期限 : 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2月8日
成立条件: 不低于1亿元 信托期限: 24个月,满18个月可提前终止。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1. 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0%/年; 2. 单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1%/ 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2013年9月20日和2014年3月20日,受托人于分配日后5个工作日实施分配。当信托终止,受托人需于信托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予受益人。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