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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事务管理报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北京朝阳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10日成立,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规模143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1100101870005301749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8月10日---2012年11月1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信托资金14300万元向15家符合条件的朝阳区中小企业(下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周转。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为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经营情况良好,按时足额支付了借款利息;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无损害其担保能力的事件发生;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本报告期核算日为2012年11月12日,报告期实际天数为94天,应付受益人收益¥2,931,102.78元,应付认购期利息¥10,834.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2年11月16日划转。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计划由张岷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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