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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投资(四期)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7日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投资(四期)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设立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建投集团”)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经开区管委会。债务人授权经开区财政局在信托期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时,则本信托预期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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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安庆建投集团和安庆发投分别为经开区管委会对本信托项下的债务清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2623777、2624999、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8月,是我国中部地区最早的经济开发区之一,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为全省首批省级经济开发区,2010年3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54.9平方公里,一、二期12.4平方公里面积现已基本完成,新城东区42.5平方公里正在建设中,将按照“一轴、一核、六区、多园”布局结构,重点打造临港产业园区、滨江产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区、西部居住园区、柘山休闲园区和中心发展园区6个功能区。2011年全区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85.20亿元,同比增长40.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10亿元,同比增长23.2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5亿元,同比增长35.80%;实现财政总收入11.37亿元。

安庆建投集团基本情况

安庆建投集团是经安庆市政府批准于1999年9月28日成立, 2010年5月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授权对区内存量土地进行一级整理、经营运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重点项目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担保,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等。多年来,安庆建投集团本着诚信为先、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各家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公司对外融资借款,历来是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贷款和其他不良记录。

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安庆发投是安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公司于2004年7月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安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安庆市能源投资公司、安庆市财政投资经营公司、安庆市电力开发公司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公司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承担安庆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和经营,通过投资组建项目法人和参股、控股、产权出让、产权收购、租赁经营和企业兼并等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现资本有效运营和资本保值增值。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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