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中水电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8日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名称:建信信托—中水电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不含)后可提前到期清算)。
(四)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平价受让《2010年度回购款确认函》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中水电津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的标的应收债权及该债权附属的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权利,中水电投资公司债权出让所得将用于继续投入武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预期收益率及分配:受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8%/年。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或信托计划提前到期日的较前者)为核算日,受托人在核算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受益权份额的分配, 信托计划到期或提前到期时,一次性分配投资本金。
(六)推介期限: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26日。在推介期内,如果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信托计划的预计募集规模,则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可由受托人宣布提前届满、信托计划成立。
(七)加入资金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3.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八)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风险控制措施
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正常清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认购程序
(一)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采用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等方式向建信信托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三)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附有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2.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五)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如果委托人确因实际需要变更收益账户,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提供账户变更书面通知,该项通知须加盖该法人或组织机构公章,并有该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六)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委托人交付资金起至信托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时一并返还。
注:本推介书仅为投资人了解信托计划概况之用,本信托计划具体内容、条款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建信信托拥有最终解释权。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4-95533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