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成立了“栖霞集团河北银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为两年,该计划总规模人民币25000万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分配委托人第一年信托收益,分配总金额为21,720,445.69元,存续期从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4日共366天。由我公司代理收付机构——交通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相关受益人账户。
二、委托人(受益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47804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