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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高速道口经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2日

含山高速道口经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用于对含山高速道口经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信托计划期满,股权受让方无条件溢价受让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以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推荐指数:

担保措施:

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城发集团”)为含山县财政局受让标的股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62623777、62624999、6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含山县基本情况

含山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中东部、巢湖之滨,全县辖8个镇,96个村、21个社区,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人口45万,2008年、2009、2010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2011年,含山县全年生产总值(GDP)80.4亿元。全年工业增加值33.6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95.3,比上年上升70.59个百分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5.53亿元,增长65.3%;实现利税12.04亿元,增长189.2%,其中利润7.33亿元,增长269.3%。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铸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酿造业等五大支柱行业累计实现利润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85.7%。

含山县高速道口经济园区基本情况

含山县高速道口经济园区是马鞍山市重点规划建设园区之一,是含山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规划范围为S105线(巢宁路)以南,合马高速以北,省道226线(塔古路以西),合马高速苍横道口与S105连接线以东区域,紧邻含城,属含城规划区内,总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作为马鞍山市连接合肥、芜湖的重点园区,其发展定位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型社区“三区”统筹同步发展的示范新区,坚持“高端发展、跨越发展、错位发展、统筹发展、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六个原则。

高速道口建投公司基本情况

高速道口建投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6日,由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法人代表姚克彬。经营范围为:组织实施经济园区内县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资建设,授权管理含山高速道口经济园区内土地收储、开发和出让;房屋工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准备、建筑安装、装饰项目投资。

马鞍山城发基本情况

马鞍山城发集团的前身是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国资委”)授权并经马鞍山市政府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8月,经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批准更名为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7693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济民。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开发城市可经营性资源;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大型公建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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