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于2010年12月14成立了“江苏信托-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期限为5年,总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为37500万元,次级信托资金为12500万元。
根据信托基金合同约定,该信托基金优先级第一次开放期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2月4日,我部门共收到9位优先级委托人(7位自然人和2个机构)的赎回申请,并于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分配所有优先级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总金额为144,475,000.00元,其中:9位优先级委托人赎回本金113,350,000.00元,分配各优先级委托人第二年信托收益为31,125,000.00元。由我公司代理收付机构——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相关受益人账户。
二、委托人(受益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47804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