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 6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南港2号东一至东五区造陆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20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第二季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8980万元,信托期限一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天津南港工业区土地出让补偿协议》对应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并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建设“一期东一至东五区造陆工程”项目。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季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5.8%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6.0%计算;③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按年6.2%计算;④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按年7.5%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2年9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2年12月 2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