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 6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金钟街3号小城镇电力配套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20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9670万元,信托期限一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东丽城投公司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对应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资金将全部专项用于东丽城投公司建设“金钟街小城镇安置区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季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5.8%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6%计算;③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按年6.2%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2年9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2年12月2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