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7月发行的天信超安11-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17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853万元,信托期限16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信超安11-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投资于受托人设立的“天信汇利11-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二、截至2012年12月17日,本证券投资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实现受益人信托年收益率5.5%,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推介期利率:1.2255912%
四、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五、受托人于2012年12月24日前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内,敬请查收。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