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英大信托-中冶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6月30日成立,
信托计划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英大信托-中冶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九条约定:“信托计划成立届满1年后,如借款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即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期限内,如本信托合同中信托计划终止条款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信托计划终止。”
现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一次性偿还全部信托贷款,因此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24日提前结束,我司于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