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成立了“无锡崇安寺二期四号地块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总规模3亿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我公司与信托成立满一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33,935,179.80元。我公司已委托代理收付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于2012年12月21日将应分配的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二、委托人(受益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47804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