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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6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公告


一、《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7日到期终止。按照《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25日向优先受益人分配集合信托成立满18个月的信托收益。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外方股东INTERACTIVEDIGITALLIMITED持有的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66.8%的股权。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内,本信托优先受益人税前预计年收益率按以下执行: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的,自集合信托成立起之日起至成立满第18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自集合信托成立起第19个月起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5%(自本信托计划成立第19个月起至信托终止期间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为200万元(含200万元)至300万(不含300万元)的,自集合信托成立起之日起至成立满第18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8%;自集合信托成立起第19个月起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3%(自本信托计划成立第19个月起至信托终止期间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自集合信托成立起之日起至成立满第18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0%。自集合信托成立起第19个月起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5%(自本信托计划成立第19个月起至信托终止期间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自集合信托成立起之日起至成立满第18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2%。自集合信托成立起第19个月起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7%(自本信托计划成立第19个月起至信托终止期间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五、本信托计划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六、北方信托将于本信托计划信托托收益分配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划入相应的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七、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400-020-1808800-818-1808)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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