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 12月发行的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于2012年12月26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1-2012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A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7.8%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按年8.8%计算;③单笔资金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5%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按年10%计算;⑤单笔资金5000万元以上,按年11%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受益人推介期利率1.62%。
三、受托人于2012年12月 26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