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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4日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

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国元信托)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北城建投”)持有的债务方为安庆市宜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2,166,666.67元的应收债权。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两年期,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按下列标准享有信托收益 :

①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

②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7%;

③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以上-2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

④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存续期内,信托收益只作上浮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则本信托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如信托收益不足以同时按上述受益人预计收益率标准进行分配,则本信托计划所有受益人的收益均按信托计划资金年化收益率标准进行分配。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

安庆长江大桥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开发区公司”)和安庆北城建投分别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安庆市宜秀区基本情况

安庆市宜秀区处于皖西南,皖鄂赣三省交通的枢纽位置,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境内的安庆长江大桥接线将合安高速、沪蓉高速连为一体;即将新建的上海(南京)安庆城际高速铁路将安庆宜秀与长三角连为一体。自建区以来,该区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建筑建材等为主的工业体系。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实施,安庆市宜秀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全年,宜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亿元,财政可支配财力6.58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全市领先水平,综合目标考核跨入全市先进县区行列。

安庆北城建投基本情况

安庆北城建投成立于2006年7月,是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程廷灿,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城建项目管理,国有水域滩涂使用权经营。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决策执行机构,均由宜秀区政府任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安庆北城建投作为政府性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能够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6年来,安庆北城建投为宜秀区北部新城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服务、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完善做出了突出贡献。

大桥开发区公司基本情况

大桥开发区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为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管理和实施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产运作和管理、经营开发、利用公司资产为政府批准的基础工程筹资服务。近年来,大桥开发区公司围绕征迁提速、项目开工、融资突破、拓展推进目标,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路网建设,推进还建安置工作,不断加快开发区的发展步伐。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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