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慧富7期同曦大都会中心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07月06日成立。借款人申请于2013年01月08日提前偿还全部信托贷款1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借款人满足提前还款条件。我公司决定于2013年01月08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将于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