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4月18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信阳恒大名都三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8个月,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3,000万元。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602 0005 2920 0438 95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2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融资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河南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有”)发放贷款,指定用于恒大名都三期项目建设。目前,河南大有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本计划到目前为止收支正常,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主要收支情况详见如下:
1. 本计划于2012年4月18日成立时,募集资金1.3亿元。
2. 本计划上述全部信托资金向河南大有发放信托贷款。
3. 2012年12月20日,本计划收到河南大有支付的第三期(2012年9月21日~2012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人民币4,699,138.89元。
4.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68,406.7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的信托利益每两个季度分配一次,本计划成立后,每年的3月20日、9月20日分别结算和分配一次受益人信托收益,结算日为每年的3月20日和9月20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受益人信托收益于本计划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5-10%/年。本计划已于2012年9月20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第一次信托收益的分配,共向投资者分配收益人民币5,440,232.88元。
三、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崔景鹏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