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0月15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鼎鸿投资新农村建设BT项目合同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计划规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期限18个月,从本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公司有权在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对本计划期限予以延长,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开户账号:1100 1018 5000 5301 282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4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鸿投资”)持有的基于“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道路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以下简称BT项目)为建设标的《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属协议项下的合同收益权。鼎鸿投资将所融资金用于BT项目,鼎鸿投资根据约定溢价回购合同收益权。目前该BT项目及鼎鸿投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1.信托专户于2012年10月15日成立时,募集信托资金 70,000万元。
2.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已用于受让BT项目的合同收益权。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内余额为77,981.56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收益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结算和分配一次,最后一期信托收益于本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分配。除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外,其余各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本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本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本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本计划终止日的期间不计算信托收益。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份数不少于100万份(含100万份)但少于300万份(不含300万份)的,其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7.2%;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份数不少于300万份(含300万份)但少于2000万份(不含2000万份)的,其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7.5%;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份数不少于2000万份(含2000万份)的,其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7.8%。如本计划出现延长期,延长期内委托人的年化目标收益率在前述基础上增加2%。
本计划第一个结算日尚未到达,故本计划未进行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应向阳,吴汉颉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