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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七)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5日

  尊敬的F类委托人/受益人:

  《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已于2010年10月19日正式成立并生效。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委托人:“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分为F类委托人和I类委托人。

  2、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3、受益人:“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分为F类受益人和I类受益人。

  4、信托财产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其中F类委托人信托资金合计为25000万元人民币, I类委托人信托资金合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

  F类委托人信托期限为2.5年,I类委托人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于2010年10月19日成立。

  5、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在江苏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江苏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账 号: 31060188000032167

  6、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下高新园区公司”)进行贷款,用于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创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信托计划管理、执行情况

  (一)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江苏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管理正常。

  (二)信托财产运作状况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白下高新园区公司进行贷款,用于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截止本报告期,南京白下高新产业园区内的创业园道路建设及景观、绿化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自建载体建设。

  本报告期内,借款人于2012年12月19日提前清偿了F类信托资金25000万元及剩余贷款利息。截至2012年12月19日,F类信托资金提前终止。

  三、F类委托人信托收益分配状况

  根据本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F类委托人)》的约定,F类受益人信托收益按年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F类信托资金于2012年10月19日期满两年。江苏信托根据《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F 类委托人)》的约定,江苏信托委托收付代理机构江苏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于2012年10月19日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划入F类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向F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合计2000万元。

  鉴于借款人提前清偿了F类信托资金,本报告期内,受托人于2012年12月20日向全体F类受益人提前分配信托利益(含F类信托本金)合计253,342,465.71元。

  信托利益分配事项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itc.net)的“产品动态”披露信息。

  四、其他情况

  1、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无变更。

  2、本报告期内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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