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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华府樟园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息披露第三期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8日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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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华府樟园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息披露第三期
尊敬的受益人,您好: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华府樟园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4月12日依法成立,信托规模为
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不长于18个月。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以受
托人名义向上海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地产”)
发放信托贷款,并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用于华运地产开发的大华清水湾
花园三期“华府樟园”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
截止报告日,大华清水湾花园三期“华府樟园”项目销售正常,
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良好。
一、信托计划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之约定将所募集的信
托资金2 亿元用于向华运地产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
司按时向华运地产收取信托贷款利息。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
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1、华运地产将其开发的“华府樟园”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我司,抵押资产总建筑面积为25882.16 ㎡,我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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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该抵押资产的他项权利证明。
2、上海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运地产90%股权
质押给我司,为华运地产如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担保,我司已
办理完毕该等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出
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瑞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然人金惠明先生及自然人孟明荣先生与受托
人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府樟园到期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受托人已就上述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三、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
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地
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
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
方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
况。
四、其他事项
原信托经理武彪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
现任信托经理为毛薇、杨文瑜。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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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正按照本计划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运作信托资金,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您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
事务。
特具此函,以兹确认。
信托经理:毛薇、杨文瑜
2013 年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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