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2月7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融通宝海大集团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10日,本信托计划已经总计募集达到5,000万元,本信托计划期限 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经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通知后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开户账号:69125988260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4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灏”)持有的1232万股海大集团(股票代码:002311)的股票收益权,广州海灏按照约定支付股票收益权收益并回购该股票收益权。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2012年12月7日,本信托计划向广州海灏支付第一笔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4,200万元;2012年12月10日,本信托计划向广州海灏支付第二笔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800万,本信托计划总计向广州海灏发放5,000万元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2012年12月13日,本信托收到广州海灏支付的1,000,000.00元股票收益权收益,截至2012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内余额为1,000,160.00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分配日为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未发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事项。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胡秋生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