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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珠江国际城三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四季度)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2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2月7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江门珠江国际城三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本金20850万元,同日开始首次开放期募集工作。截至2012年12月26日,首次开放期结束,期内募集信托资金本金8660万元,同日开始第二期开放期募集工作,结束日为2013年1月30日。本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截至本报告期结束合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29510万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广发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10100159301000155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四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江门珠江国际城三期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本报告期内,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3,347,600.67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依据信托文件,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其对应的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其对应的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年。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益人第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2013年12月20日,第二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之日,支付日为前述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米嵘担任信托责任经理,孙云一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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