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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有价资产转让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25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有价资产转让 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收益分配公告 一、《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有价资产转让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1日根据合同的约定项目提前完成,信托终止。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有价资产转让收入收益权,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信托计划到期前将信托收益全部划入信托专户。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经天津中兴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相关费用,信托计划分配受益人收益为334,073,341.96元。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起点金额为200万元(含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受益人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0%;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起点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受益人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5%;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起点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受益人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10.0%; 单笔信托合同资金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受益人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10.5%; 信托收益按照上述预计收益率进行分配,《清算审计报告》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方信托营业场所及其网站公示。 五、本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六、北方信托将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营业税款同时划付给受益人,受益人自行缴纳)划入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帐情况。 七、本信托计划终止及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800-818-1808、022-28370688-6666)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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