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成立了“南通弘阳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总规模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委托人信托资金3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叁年。按合同约定,我公司于信托专户中获得以现金形式存在的信托收益后,分配委托人信托利益总金额为178,500,000.00元,其中:50%优先级信托本金150,000,000.00元,第二年优先级信托收益28,500,000.00元。我公司已委托代理收付机构——江苏银行城南支行于2013年1月23日将应分配的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二、委托人(受益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47804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