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三)成立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三)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三)(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子计划三)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将《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子计划三)》第五条5.1.3.1变更为“信托计划项下子计划三的信托资金满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信托计划子计划三可随时成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9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