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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业·铁牛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3年1月21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业·铁牛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2亿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2011年 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1日

(五)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3、银行账号:77010122000088015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并指定用于铁牛集团汽车工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本信托计划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受托人尽职管理说明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履行了尽职、尽责的受托人管理义务。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1日提前终止,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分配信托财产完毕。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且本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受益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由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有资金余额的,由受托人作为浮动信托报酬进行提取。

(二)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存续期内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2,415,496.53元(不含销户结息收入),信托费用支出共计6,353,997.89元,实现信托收益25,631,352.14元。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向受益人进行了3次信托收益分配,合计分配信托收益25,631,352.14元,归还信托本金2亿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3年1月21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业·铁牛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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