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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清算报告源昌城建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5日

中泰·源昌城建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中泰·源昌城建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约定,本信
托(计划)A 类信托将于2013 年3 月19 日到期、B 类信托将于2013 年6 月19 日到期,鉴
于融资方已提前清偿全部本息,故本信托计划目的提前实现,本信托(计划)于2013 年2
月26 日提前结束。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资金进行清算,现将
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泰·源昌城建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任计划成立日:2012 年3 月20 日
3、信托计划规模:3190 万元,其中A 类信托本金:1520 万元,B 类信托本金:1670
万元
4、受托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信托运作时间:2012 年3 月20 日至2013 年2 月26 日
6、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03473200040002948
7、信托财产保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8、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1+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份信
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0)
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见下表:
单笔认购资金金额
信托单位类别
300 万以下(不
含)
300 万(含)以上
A 类信托单位 10% 10.5%
B 类信托单位 10.5% 11%
C 类信托单位 11% 12%
二.信托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1. 受托人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 受托人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
信托账户。
3. 受托人的独立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和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
他部门,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而且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
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4. 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已按信托计划约定收回了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圆满地
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预计目标。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1.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如本信托按原计划存续,本信托
收益的相关情况如下:
科目 原定到期时间 金额(单位:元)
A 类信托收益
2013 年3 月19 日
1,614,618.05
A 类信托本金 15,200,000.00
B 类信托收益
2013 年6 月19 日
2,331,969.44
B 类信托本金 16,700,000.00
2.受托人已于2013 年3 月1 日将本金及信托利益划付至了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信息披露方式
1.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在受托人对其制作的各信息披露文件和各信托事务报告审核
无误后,将以信函的形式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2.欲详细了解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情况,可直接向我公司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4008218788
五.相关提示与声明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自寄出本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10 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
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受托人将妥善保管本信托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5 年,特此声
明。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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