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华能信托•粤贵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产品类型:集合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不超过25,000万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 介 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2月22日(含该日)至2013年3月21日(不含该日)。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而无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预定为12个月,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收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及信托收益。
认 购 费:无。
资金运用方式:
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高速公路(泸州境)项目建设。
保障措施:
无,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3、委托人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
4、委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的缴款日期向受托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划款。
5、签订信托文件时,委托人应提供: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预约及咨询电话:华能信托财富中心热线 400-650-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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