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已申购成功华鑫信托•财鑫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如下:
委托人名称:财鑫一期A1类委托人;
合同编号:【华鑫集信字2012143号-A1】;
信托受益权类别:A类信托收益权;
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万元整。
申购成功确认日为2013年2月22日,预期收益率6.5%,期限180天。自该期申购成功确认日起计算。
本公司作为本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审慎处理本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