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您好!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泉州住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 年11 月26 日
成立,信托规模2 亿元人民币,期限24 个月。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一、 信托计划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受托人根据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将所募集
的信托资金2 亿元全部用于向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泉州住建”)购买其持有的位于【泉州市丰州镇西华村】、面积
为【66,6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籍)第0010028
号】的土地对应之特定资产收益权。
二、 风控措施落实情况
1、泉州住建将其合法所有的位于【泉州市丰州镇西华村】、面
积为66,6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籍)第0010028
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至受托人名下,抵押他项权利证编号为南土他项
(籍)第20120780 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向我司出具了《关于北峰片区土地出让收入
偿还信托融资本息的说明》,若泉州住建未按约定履行回购特定资产
收益权义务,则泉州市政府将及时拨付北峰片区土地出让金偿还信托
融资本息。
三、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泉州住建经营正常,抵押资产市场价值未现
明显波动,受托人没有发现异常或者不利于本信托计划的情况。
受托人正按照本计划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运作信托资金,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您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
事务。
特具此函,以兹确认。
信托经理:毛薇、廖仕翀、李岚
2013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