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爱建-成都龙泉驿国投应收账款融资财产权集合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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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 |
爱建信托 |
推介期间 |
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19日 |
成立时间 |
201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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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别 |
集合资金信托 |
信托规模 |
人民币2.5亿元 |
信托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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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
债益类 |
投资领域 |
应收账款 |
预期年收益率 |
9%~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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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及认购 |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每个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不少于150万份,超过部分的数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
信托财产
管理运用 |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受让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驿国投”)对龙泉驿区政府660,390,514.65元的应收账款的优先级受益权,所得资金用于“龙泉驿区医疗救治中心项目”的建设以及改善负债结构。 |
保障性
措施 |
1)爱建信托、龙泉驿国投及龙泉驿区政府三方签订应收账款转移确认书,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对该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支付进行书面确认;
2)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债务及相关财政资金的安排,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将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并通过人大审批,承诺将还款计划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在信托到期前,优先以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收入支付到期债务,若仍不足支付的,由其督促安排资金,用于向爱建信托支付到期债务。
3)如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未按约履行偿付上述应收账款的义务,导致信托终止日信托账户余额预计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权份额预期信托利益,则龙泉驿国投有义务溢价回购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届时持有的优先级受益权份额,该日即为回购价款应付款日,且回购价款需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权份额预期信托利益。
4)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建发”)对成都龙泉驿区政府偿付上述应收帐款的义务及成都龙泉驿国投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担保龙泉驿区政府偿付上述应收帐款的义务及成都龙泉驿国投的回购义务,龙泉驿国投将向政府申请相应政府储备用地至其名下,并将上述政府储备用地抵押给爱建信托,抵押率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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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信息 |
本信托的信托收益分八次支付,前七次的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在本信托每存续满3个信托月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包括第八次的信托收益)在本信托终止后分配。在21个月时龙泉驿国投需先偿还1亿元的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