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南太湖建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发行机构
爱建信托
推介期间
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2月12日
成立时间
2012-11-21
信托类别
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规模
人民币28670万元
信托期限
24个月
投资方式
债益类
投资领域
应收账款
预期年收益率
A类12个月;B类18个月
投资者 及认购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每个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不少于150万份,超过部分的数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信托财产 管理运用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受让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建投”)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55,809万元的应收账款,所得资金用于“建设东部新城文化休闲旅游综合开发工程”的建设以及改善负债结构。南太湖建投将按期回购该应收账款,所有的回购款支付完毕后,爱建信托将全部55,809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南太湖建投。
保障性 措施
1)爱建信托、南太湖建投及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应收账款转移确认书,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让标的应收账款并对该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支付进行书面确认,南太湖建投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 2)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债务及相关财政资金的安排,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将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并通过人大审批,承诺将还款计划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在信托到期前,优先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收入来支付到期债务,若仍不足支付的,由其督促安排资金,用于向爱建信托支付到期债务。 3)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吴集团”)对南太湖建投的回购义务及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偿付上述应收帐款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担保南太湖建投的回购义务及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偿付上述应收帐款的义务,南太湖建投将其名下出让土地抵押给爱建信托,抵押率约66.67%。 5)南太湖建投承诺,在信托存续期间,如南太湖建投发行债券成功的,则发行债券获得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向爱建信托支付回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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