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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一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7日

尊敬的«受益人»:
现将中泰·江苏恒瑞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运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简介
项目成立情况
我司于2012 年11 月28 日至2013 年3 月12 日分三期发行了中泰·江苏恒瑞应收账款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总募集金额19,540 万元,信托资金全
部用于受让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以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债务人
的金额为5.2 亿元的应收账款。
本信托投资计划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24 个月,若债务人(即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未按照我司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则由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补足,
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间,我司作为受托人做到以下事项:
1、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严格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独立的信托帐户;
3、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
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三、信托计划风险控制情况:
1、信托计划约定风险控制措施
(1)江苏恒瑞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大土(开)国用(2011)第05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记载的5545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未来在地块上满足抵押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以
及任何建成的房屋)抵押给我司;大丰风电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大土
国用(2012)第1167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7273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大土国
用(2012)第2755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2459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未来
在地块上满足抵押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以及任何建成的房屋)抵押给我司;江苏大丰众成科
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大土国用(2012)第116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的1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未来在地块上满足抵押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以及任何
建成的房屋)抵押给我司;
(2)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就其自身及江苏恒瑞对我司的资金偿付事宜出
具确认函。
2、信托计划风险控制落实情况
该项目成立前风险控制措施均已落实,情况如下:
江苏恒瑞、大丰风电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丰众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
与我司签署《抵押合同》,我司已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前办理了相关的土地抵押手续,已于信
托计划成立前获得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就其自身及江苏恒瑞对我司的资金偿
付事宜出具确认函。
四、信托计划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受托人严格遵守本计划信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理运
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关
联交易,运作合法、合规。本信托计划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
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利益。
五、重要提示
1、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2、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本信托计划没有风险。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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