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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区经发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一季度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1日

尊敬的受益人:
现将镇江新区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划(简称“本计划”)2013年
一季度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本计划于2013 年2 月7 日,共募集资金70,000 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受
让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经发”)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以
下简称“债务人”)金额为16 亿元的应收账款,满足本信托的预计投资收益
后,新区经发对剩余应收账款享有回购权。新区经发为债务人的债务偿付承
担连带偿付义务,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城投”)
为债务人的债务偿付义务和新区经发的连带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规和本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符合成立条件。自
成立日起,我司作为受托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本计划规模70,000万元,
本信托期限为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规和本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开立信托专户,招
商银行南京分行作为保管人为本计划提供保管服务。本计划信托专户信息如
下:
开户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190346861091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三、报告期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1、在本计划的存续期间,我司作为受托人做到以下事项:
(1) 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严格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独立的信托账
户;
(3)信托资金与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
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2、信托资金的运用
2013 年2 月7 日,信托资金70,000 万元用以受让新区经发对债务人
金额为16 亿元的应收账款。信托资金划入新区经发在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开
立的监管账户。我司已与新区经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对监管户中的资金使用按约定实行监管。
四、报告期内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本信托于2013 年2 月22 日收取第一期信托利益4200
万元。
五、报告期内的风险管理情况
各项风控措施均已落实,运行状况良好。
六、保管报告
保管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就报告期间(2013年2月7日——2013年3月31
日)出具本计划保管报告(编号:招银保管信托字【2013】第ZJXQ001号)。
保管人认为,保管期内受托人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计划委托人、受益人
利益的行为,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信托文件和保管合同有关规定
进行。
七、信托计划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严格遵守本计划信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管理运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内
幕交易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运作合法、合规。本计划将继续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利益。
八、重要提示
本计划受托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本计划受托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计划没有风险。
特此报告。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经理 傅鹏 金晓
2013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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