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7月30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合生惠州帝景湾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止2012年8月13日,本信托计划已完成募集规模为3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 18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7955821619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3年第1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广东合生帝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帝景房地产”)受让其所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江北新区帝景湾项目三期、四期特定资产收益权,合生帝景房地产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编号DY2012JXT017-2.1,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及《债务确认协议》(编号DY2012JXT017-2.2,以下简称“《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支付特定资产收益。
报告期内,合生帝景房地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目前,合生帝景湾项目三期、四期的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其中住宅部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3栋和H1栋已经处于可售状态。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截至上季度末,信托专户余额7,836,987.67元。报告期间,信托专户于2013年1月8日分配信托收益总额为11,894,750.66元。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3月31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3,825.61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分配日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报告期内分配1次信托收益,分配总额为11,894,750.66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胡秋生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