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9月24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星河湾广州海怡半岛2期项目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至2012年10月29日,本信托计划已完成募集规模为5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 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经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通知后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开户账号:65095773547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3年第一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广州番禺润豪地产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豪地产”)发放贷款,资金指定用于广州市番禺区海怡半岛花园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截至上季度末,本信托计划专户余额为15,555,710.91元。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于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8日、2013年3月26日分别将信托专户内金额为15,000,000.00元、15,000,000.00元、13,000,000.00元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3月22日收取润豪地产支付的贷款利息15,586,000.00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9,759.39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第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支付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益人第二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之日,支付日预计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信托受益人信托预期净收益率为8.0%/年~9.0%/年。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胡秋生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