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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第九次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江苏信托—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于2010年12月14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基金概要

  1、基金成立日:2010年12月14日

  2、基金资金:募集资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3、基金期限:五年(期限每满2年开放一次,开放日可申请赎回)

  4、基金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基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资金已全部投入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基金完全按照基金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基金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基金单独开立了基金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基金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并根据基金的运行特点,专门成立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3、截止2013年3月31日,本基金项下的基金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基金资金的管理正常。

4.江苏信托和江苏新城联合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 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3日向委托人分配了第二年基金运作收益,并按期向我公司支付了基金信托报酬。

五、基金投向

本报告期,基金投向没有变化。

  六、基金的风险控制

  1.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两笔贷款的到期偿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城金郡100%股权质押给江苏信托;

3.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城万佳100%股权质押给江苏信托。

七、其他

  1、基金所投资项目运行良好,无影响基金到期兑付事项;

  2、基金经理无变动。

  3、本报告期,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化,此变化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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